问题描述:保税仓库的货物被管理人员拿出去卖了,两个管理人员被缉私局抓了,请问保税仓库的货物算不是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擅自销售的保税货物?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