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亲戚有一家加工厂,主要是做进料加工,去年某缉私局对我亲戚刑事立案,说是涉嫌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后通过看材料发现海关在计税时用的是其在国内的销售价格,请问这个对吗?在这种案件当中海关应如何确定涉案货物的计税价格?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对于擅自销售的保税货物,如能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的,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计税价格。该实际成交价格是指从国外或境外的购买价,而不是指国内的销售价。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涉嫌走私的,能够确定原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的原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