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走私案二审的问题,我朋友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实刑,我朋友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我朋友提出税款计核有问题,二审法官认可该问题,但是仍然维持了原判,当律师询问理由时,法官口头告知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请问二审法院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或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法律都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应严格依据这一定罪标准。您所述的情况,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二审法院在未查清具体税款的情况下维持原判违反了法律规定。
延伸阅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