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家新添了一对双胞胎,为了给孩子打安全疫苗,又恰好我先生去香港出差,我们考虑看能不能在香港找目前要打的疫苗,然后带回来给孩子打。请问个人携带自用的婴幼儿疫苗,中国海关是否允许进境?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故此,允许携带进境的疫苗限于a自用、b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c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对于上述三个条件: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而bc两个条件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建议您向专业医生咨询所要携带的疫苗是否符合bc两个条件。另外有必要提醒您,为了保证疫苗的质量,您也应该了解清楚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