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本人涉及一宗走私固体废物案件,现在一审结果出来,虽然适用缓刑,但是我认为其中有部分是不应当由我负责的,考虑再三想提出上诉,可是寄出的时间已经临近上诉期结束,请问应该怎么和上诉法院解释可以接受上诉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事诉讼法》,在上诉期届满前已经交邮的,属于按期提出,并不存在过期的问题。
延伸阅读: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