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因为伪报贸易方式被海关查到立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法院审理,现开庭时公司提出证据之一的计税证明有问题需重新计核,法院也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请问一下检察院将会自己侦查还是退回海关侦查?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四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延伸阅读:
“第四百五十七条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的规定。
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