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有一段时间做了加工贸易,以关税配额证将农产品进口,因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制成品不能出口,为了应对形势我司不得不将制成品销售掉,为了平衡手册,又以相同数量的制成品报出保税区,再进口(申报交税),请问这种形式会是走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提的问题是涉及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的走私违法事宜。因缺少详细信息,大致提供以下三个辩护思路:一是擅自销售不是为了牟利,也就是所谓走私案中的主观故意,可以就此进行论证;二是通过一日游,企业是有交税的意愿的,没有偷逃税款的意图,因此缺少走私的必备的构成;三是通过一日游,企业是否已交足了海关税款,以此与擅自销售的偷逃(漏交)税款相对比,看看有无发生偷逃税款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