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一个香港朋友携带港币出境的时候被海关查了,说他构成走私,把几十万港币全没收了,我们现在申请了行政复议,当时复议的人说复议决定会在两个月之内作出,后面我们又申请了听证,现在想问一下申请听证之后才有复议结果?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延伸阅读:
“第六十八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行政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
(二)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
(三)经申请人同意的;
(四)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并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