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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走私中伪报了贸易方式如何认定犯罪既遂?
发布时间:2018-10-25 09:17:21     浏览:2326次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您好,家属因为走私电子产品被海关查到,涉案的共有四批,第一批走的走邮件,被海关退货物,又重新寄了一次,第二次入关时申报了但是名称税号申报是错的,请问一下被海关查到会被认为是走私既遂吗?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相关规定,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延伸阅读:“第二十三条...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您好,家属因为走私电子产品被海关查到,涉案的共有四批,第一批走的走邮件,被海关退货物,又重新寄了一次,第二次入关时申报了但是名称税号申报是错的,请问一下被海关查到会被认为是走私既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相关规定,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