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他公司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某检察院向某法院提起公诉,我朋友因在公司传递一些资料也被牵连涉案,税款金额是跟公司一样的,但是我朋友所在的部门有好几个人,传递资料的工作不是全部由他一个人做的,但一审法院并没有将相应的税款进行扣减。现在我朋友已经提起了上诉,请问在这种税款计核有误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会开庭审理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您朋友认为税款计核错误,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开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