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现在因产能需要直接并购另一个企业扩大规模,但是该企业并不经营加工贸易,并购完成后,这部分产能也只是用来从事国内生产,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向海关申报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合并的情形,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且办理海关手续。合并双方有一方涉及海关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就应当适用该规定。
延伸阅读:
“第四十条 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且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