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他亲戚因涉嫌走私固体废物一审、二审都被判实刑,现在之前的判决都已经执行完毕,他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案件也已立案,请问某高院会在多久时间内出决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申诉阶段的审限最长是六个月。
延伸阅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