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物品通关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海关对旅客带蓝猫回国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12-20 09:32:22     浏览:1959次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您好,朋友从澳大利亚回国,有一只养了多年的蓝猫想带回国,请问中国海关对旅客带蓝猫回国是如何规定的?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农业部 海关部署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 (〔1993〕农〔检疫〕字第3号)规定,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旅客所携带的动物实施隔离检疫,没有上述证书者...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您好,朋友从澳大利亚回国,有一只养了多年的蓝猫想带回国,请问中国海关对旅客带蓝猫回国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农业部 海关部署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 (〔1993〕农〔检疫〕字第3号)规定,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旅客所携带的动物实施隔离检疫,没有上述证书者,一律不准携带伴侣犬、猫入境。

 



 

延伸阅读:

 第二条 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旅客所携带的动物实施隔离检疫,没有上述证书者,一律不准携带伴侣犬、猫入境。

  第三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有关伴侣犬、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进境;检疫不合格的由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隔离检疫期内有关伴侣犬、猫的饲养管理由物主负责,或由物主委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代理。检疫、饲养、管理等所涉费用,由物主向动植物检疫机关缴纳。”

--农业部 海关部署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 (〔1993〕农〔检疫〕字第3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 标签:
  • 蓝猫
  • 宠物
  • 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