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办理交税事宜。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时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时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