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从国外旅游回来的时候,带了一些牙雕纪念品,结果进关的时候被海关查到,说是涉嫌走私象牙。现在人是办了取保,但是请问东西也不多,为什么还会作为走私处理呢?刑事犯罪没有数量起点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是行为犯,即只要构成走私行为,并且走私对象经查证属于珍贵动物制品,就按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有从轻特别是减轻情节,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延伸阅读:
“第九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按附表的标准执行。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 林安字〔2001〕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