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今年发现有大量的仿冒公司商标的箱包出口,逐票向海关提交担保金,一方面对时效有影响,另一方面资金管理方面不太方便。经咨询可以提交总担保,但是对于我们这种往年没有申请过海关保护的公司,如何确定总担保的金额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总担保时,担保金额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上一年度未发生此项金额的,担保金额统一确定为人民币20万元。
延伸阅读:
“第二十四条 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
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自海关总署核准其使用总担保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的,无须另行提供担保,但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或者未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海关总署向担保人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