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规定,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接受海关实地验核评估:(一)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二)企业应当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无法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旧件或坏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三)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四)符合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