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公司进口货物过程中,被海关认定走私,并被刑事立案,现阅卷后发现有一份海关的计核资料料显示为原产地不明,所以他们适用了一个普通税率计核我们的税款,我们对此表示不同意,并在企业内部找到相关证据,请问可否申请重新计核?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贵司有证据证实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可以申请有关部门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海关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