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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涉案企业对海关计核资料的原产地一项有异议可否申请重新计核?
发布时间:2019-03-07 08:20:26     浏览:1367次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您好,公司进口货物过程中,被海关认定走私,并被刑事立案,现阅卷后发现有一份海关的计核资料料显示为原产地不明,所以他们适用了一个普通税率计核我们的税款,我们对此表示不同意,并在企业内部找到相关证据,请问可否申请重新计核?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贵司有证据证实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您好,公司进口货物过程中,被海关认定走私,并被刑事立案,现阅卷后发现有一份海关的计核资料料显示为原产地不明,所以他们适用了一个普通税率计核我们的税款,我们对此表示不同意,并在企业内部找到相关证据,请问可否申请重新计核?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贵司有证据证实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可以申请有关部门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海关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