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前几天听到一个说法,说从3月31日开始,从事跨境电商经营的,只能是境外的企业。以前境内企业可以做,是因为有过渡期。过渡期后就不行了。请问有这种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跨境电商企业特指境外注册企业。但是,跨境电商企业会有相应的境内服务商,后者属于境内注册企业。因此,不存在跨境电商只能由境外企业经营的问题。
延伸阅读: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包括以下参与主体: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三)境内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四)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