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企业被海关处罚了,我们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现在想申请听证,但海关复议人员说我们可以提但听证不听证属于他们的决定事项,想问一下,如果想让他们听证需要有什么要求?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 (三)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 (四)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 (五)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
(三)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
(四)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
(五)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制发《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项事先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