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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案件中自动投案后到法院阶段才坦白能认定为自首吗?
发布时间:2019-04-10 09:25:46     浏览:1475次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因借证给其他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被海关查到,企业领导去投案了,但当时笔录有反复,现在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如果此时他才坦白所有事实,想问一下,在此阶段的行为还能认定他具有自首情节吗?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因借证给其他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被海关查到,企业领导去投案了,但当时笔录有反复,现在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如果此时他才坦白所有事实,想问一下,在此阶段的行为还能认定他具有自首情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的相关规定,自动投案后,如能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延伸阅读: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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