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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中单位被认定为自首是否所有个人都可以算自首?
发布时间:2019-04-11 09:37:27     浏览:1544次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单位涉及走私废物罪,单位领导和一个报关员一个制单员被叫走配合调查后拘留,现在领导认罪且如实供述了事实,但制单员不认罪,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的单位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对于不认罪的个人也能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吗?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单位涉及走私废物罪,单位领导和一个报关员一个制单员被叫走配合调查后拘留,现在领导认罪且如实供述了事实,但制单员不认罪,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的单位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对于不认罪的个人也能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的相关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


延伸阅读

“二十一、关于单位走私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问题

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