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因为所在公司涉及申报问题,通知负责人去接受调查。去过两次,感觉到应该是价格问题,海关认定价格低了。后来第三次通知去,人就没有回来了,后来接到了拘留通知。请问这种由缉私局要求才去的,是否算自首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法》,自首的本质特征是嫌疑人自动投案的的主动性。对于你所述情况,符合自动投案的特征,如果到案后按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