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的相关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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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