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朋友在别人租来的小轮船上工作,后发现是走私红油的,也就是从香港海域接驳红油再到国内倒卖的,这次在海上被海关现场查扣,并未运至境内卸货码头。请问一下,这种被当场查获的,并未入境销售,也没有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失,能认定犯罪未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法》,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应当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行为论处。被当场查获时,已经构成上述行为的,依法可以认定为走私既遂。
延伸阅读: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