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朋友开公司被海关查到涉及走私,现在人关起来了,据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能有立功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请问家属将相关材料递交检察院,会认定他有立功情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延伸阅读:
“四、 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