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走私案件侦查期已经过去了6个月,据说已经不能再延长,谁知律师昨天会见后说海关缉私通知嫌疑人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说这样相当于侦查期间归零重新算。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延伸阅读: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