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是做进口贸易的,根据刚刚颁布的政策,从去年开始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进行退税处理,请问具体有没有时间限制,我们公司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向海关申请?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2019〕2号)规定,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 再加征我为反制美 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申请退还时需要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兰迪海关部关税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1.海关进出口税收筹划;
2.申请海关减免税、关税优惠及退税事务;
3.申请排除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
4.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事务;
5.海关税收争议解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关税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7.加工贸易、海关稽查、海关处罚以及走私刑事犯罪中的涉税问题支持;
8.营商、投资关税法律环境调查及其它关税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