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海关追缴等值价款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9-11-04 08:12:47     浏览:3338次
问题描述:
中国海关律师网: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海关追缴等值价款值得商榷。海关追缴等值价款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因无法或不便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兰迪海关部-: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去年因申报价格问题被海关调查,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下来了,除了罚款外,还要追缴等值价款50多万元,请问海关这么处罚,还要追缴等值,有依据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海关追缴等值价款值得商榷。海关追缴等值价款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因无法或不便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