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这段时间一直在关心口罩到底是否禁止出口的问题。想知道如果政策出台,是由谁发布公告,这样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动态。看到包括贵网的答疑,网上说法各异。有说是只能商务部单独或会同其它部门发布,有说可以是海关或别的部门单独发布。有的说不管是谁发布,其中必须有商务部,否则就与外贸法冲突。请问,这个禁止出口,到底谁说了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我国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分为法定禁止和临时禁止。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除了《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商务部(之前为外贸部)单独或会同其它部门发布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公告,还有其它国务院部门单独发布的情况。其中,原质检总局基于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职能发布禁止进口货物公告的情况比较多。回到你的问题,理论上,如果我国实施对出口口罩等货物的出口管制(包括限制或禁止),应当由商务部单独或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海关总署无权单独发布禁止出口口罩的公告。
延伸阅读:
“第十八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对外贸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