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准备在东南亚采购的产品,是准备进口来作为功能饮料原料的,列在了药材目录里,但是我查到《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还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食品免办《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规定的批文或备案?
中国海关律师网:既是食品,又是药材的,不能排除其药材管理属性。明确列入药材管理范围的,须执行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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