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从国外邮寄入境的包裹,因为与邮寄人联系沟通失误,搞错了包裹物品的实际价格。原本是相当于人民币3000元(单件的乐器),结果搞成了美元3000元。海关也没有发现,就按3000美元交了税。看到包裹里的发票单据才知道。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退税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在1年内书面申请海关退还。
延伸阅读:
“第五十二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三条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本条例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