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一位朋友涉及到走私案件,一直在看守所。现在他的案件已经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据说案件还是没有完全查清,说他涉及的走私数额肯定不止现在查实的这么多。请问这种情况,检察院还会用其它方式继续查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此,你所述情况,不影响已查清犯罪事实的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