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亲戚开了一家加工电子产品的公司,他公司的电子元件基本都是委托别人进口的,近期听说代理公司在进口的过程中低报了价格涉嫌走私,我亲戚在委托的时候已经把实际采购价给到代理公司了,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亲戚的公司还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通谋必须满足主观上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果您亲戚不知道代理公司是以何种方式申报进口,不会构成走私共犯。
延伸阅读:
十五、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与走私罪犯通谋”的理解问题
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通谋:
(一)对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同意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二)多次为同一走私犯罪分子的走私行为提供前项帮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