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是开在工厂的,请几年因为利用了他人加工贸易保税指标进口了一些电子原材料,现在案子在一审中,海关认定的是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请问法院会引用刑法哪个条文定罪量刑?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性规定,给予特定企业用于保税货物经营的凭证。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口货物,实质是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口,以达到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对此法院判决时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