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以前是做海外代购的,海南推出离岛免税后,他召集了几个人收购免税指标,凡离岛旅客不需要免税品的,先由旅客名义购买再收购,之后进入市场销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走私?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离岛旅客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不得代购、倒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的人或单位,轻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构成一般走私行为,受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走私犯罪,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