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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他人额度收购免税品会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0-08-19 09:36:58     浏览:3053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以前是做海外代购的,海南推出离岛免税后,他召集了几个人收购免税指标,凡离岛旅客不需要免税品的,先由旅客名义购买再收购,之后进入市场销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走私?谢谢。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以前是做海外代购的,海南推出离岛免税后,他召集了几个人收购免税指标,凡离岛旅客不需要免税品的,先由旅客名义购买再收购,之后进入市场销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构成走私?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离岛旅客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不得代购、倒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的人或单位,轻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构成一般走私行为,受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走私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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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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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购
  • 免税品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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