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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关走私会比其他形式的走私更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0-09-17 10:19:37     浏览:2087次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一个问题,有人说在海上接驳运输成品油属于绕关走私,而绕关走私会比其他方式的走私情节更加严重、判刑更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问题描述:您好,请问一个问题,有人说在海上接驳运输成品油属于绕关走私,而绕关走私会比其他方式的走私情节更加严重、判刑更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中国海关律师:绕关走私一般指绕过设立海关的地点实施的走私行为,即包括陆上绕关,也包括海上(含内河、内湖等水上)绕关,都是诸多逃避海关监管方式的一种。海上运输没有合法证明的成品油,作为海上绕关走私,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文规定的间接走私行为。绕关走私、间接走私,其定罪量刑依据与其他方式的走私没有不同,适用相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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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 标签:
  • 绕关走私
  • 判刑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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