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老乡在一家公司做事很多年了,这家公司的老板两个月前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办案机关刑事拘留了,我这位老乡前天也被带走了,但据了解他在公司就是照老板的吩咐做做单据,请问这样也要负刑事责任?谢谢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答复》(公法〔1994〕27号),所谓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但走私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也就是说需要分析你老乡在从事工作是否与走私有直接的关系,以及他主观上是否明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