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因为携带超量货币被海关处罚,经过复议还是不服。去法院起诉时,交了材料,但法院没有给我立案号,是否表明法院没有立案?这是说明法院不受理我的起诉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接到起诉状时,如果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出具回执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当场未立案不等于不受理起诉。即使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延伸阅读: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