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进口一批库存货,购买时的价格很低,我们按实际成交的价格向海关报关,海关认为我公司报的价格过低,要求我公司提供了很多资料,最后还是不同意我公司的申报价格,估出来的价格是我们申报价格的近十倍。如果我公司不同意海关的估价,需要我公司来证明海关的估价违法吗?
兰迪海关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估价行为是海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