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不服海关的行政处罚,告到法院,但是法院受理通知说要交50块钱。请问行政诉讼法不是说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现在还没结果为什么要我交?
兰迪海关部: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法院在判决明确诉讼费用各方承担数额。行政诉讼案件,除了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