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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认证企业无法得到日本AEO待遇是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2021-02-04 10:20:35     浏览:1316次
问题描述:
我司是一般认证企业。之前听介绍说中国的海关认证企业可以在与中国有互认协议国家同样享受AEO待遇。中日之间互认协议,但是为何我司咨询日本客户说不可以呢?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问题描述:我司是一般认证企业。之前听介绍说中国的海关认证企业可以在与中国有互认协议国家同样享受AEO待遇。中日之间互认协议,但是为何我司咨询日本客户说不可以呢?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一般认证企业不在互认范围。

延伸阅读:

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管理措施内容:

第二十四条 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二)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三)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四)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五)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六)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七)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八)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九)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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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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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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