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进口的一柜货物,因为国外卖方恶意诈骗,发来的货物完全是没有价值的垃圾。但是我们已经提前报关交完税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可以申请放弃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现行规定,如果直接申请放弃,会产生已缴关税没有退还依据的问题。建议先办理报关单数据撤销手续,然后再申请放弃。
延伸阅读:
一、放弃货物处置对象是未报关的进口货物。
“第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
二、已报关纳税进口货物已征进口税款的退还,限于三种情况,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