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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15 10:36:00     浏览:2149次
问题描述:
您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是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中严重情节是指什么呢?我的朋友公司可能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税额是40万元,但获得的资金利益已经花完了,很难补上缺口。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八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的朋友公司涉嫌骗取的出口退税税额是40万元,但如果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则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能追回,则按数额较大来处理,是对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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