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出口退运货物是否征收税款?
发布时间:2021-04-29 12:23:00     浏览:1891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向国外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合同纠纷导致合同解除,在复运进境时海关征收了关税和增值税,请问出口退运货物是否应当征收税款?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根据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您所述不属于不征收关税的情形。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 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