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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能否视同自产办理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1-05-21 10:24:00     浏览:3034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上一年的销售额为2亿元,与外国客户签署了销售合同,但因为交付时间紧,自己生产来不及,打算外购些货物名称、产品性能一致的产品。不知外购的产品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四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贵司出口的货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视同自产办理出口退税: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因此,需要进一步确认外购的产品是否使用贵司的商标。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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