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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外汇买卖服务,是否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时间:2021-07-26 16:53:00     浏览:1620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去年为甲公司提供外汇买卖服务,金额大概100多万USD,现在甲公司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经侦部门立案侦查。那我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吗?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申报出口退税的要求之一是出口的货物要完成收汇,您为甲公司提供外汇买卖服务,实际上为甲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帮助作用,但您最终是否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还要结合相关证据来进一步判断,如您在提供外汇买卖服务时,是否明确知道对方收取外汇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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