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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买单报关”服务,是否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时间:2021-07-28 09:17:00     浏览:2623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去年为甲公司提供“买单报关”的服务,将他人真实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抬头修改为甲公司,出口金额为200万USD。当时甲公司找我时,说是要做大出口外贸的业绩,并没有说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这种情况下,我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吗?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申报出口退税的要求之一是货物已完成出口,一般以报关单作为支撑文档,您为甲公司提供的“买单报关”服务,实际为甲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帮助作用。但根据您的描述,之前您并不知道对方用该报关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说明您主观上是没有骗税的故意,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但最终是否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都是结合证据来判断。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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