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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一定要在推荐的名单内吗?
发布时间:2021-11-19 10:46:07     浏览:114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对于海关缉私部门委托送检的商品被鉴定为固体废物不服,我们想就相同产品另行申请第三方机构鉴定,请问受托机构是否必须是国家三部门发布的名单之内的才有效?如果不在行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环土壤函〔2017〕287号)公布了20家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具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能力(设备、技术、人才),是国家承认认可的。尽管只是推荐名单,但仍然可以视为法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除非证明其他机构也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资质,否则应当在推荐的名单内进行选择。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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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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