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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没有走公司账户能认定单位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2-02-15 21:15:17  孙国东     浏览:115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参与一起代购走私案件,目前快要起诉了,因为之前没有做好专业律师咨询、帮助,检察院可能会按个人行为来定,主要原因是老板认为货款没有走公司账户,但是我司的确是受益者,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走私行为成立单位犯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如您所述,如果公司从中获得利益,仍然属于单位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交单位行为的证据材料,并反映相关情况。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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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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